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研究,现将《京山市中心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街面管控纠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新市街道、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严格按照规定,在中心城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街面管控工作,切实阻断疫情传播蔓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其他镇、街道要比照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强化本辖区的管控措施,成立疫情防控纠察队,全面开展巡查监督工作。
京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
京山市中心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街面管控纠察工作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京山市域范围内全面升级管控措施的紧急通告》,特制定京山市中心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街面管控纠察工作规定。
1.中心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街面管控纠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总负责、总调度,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执法局具体负责,抽调专人、组建专班负责实施。
2.从即日起,对街面上往来的所有车辆、行人查验相关通行证明。
3.对初次违令者,查明身份后由包联小区单位派人接回;不在包联小区范围内的,由居住地镇(区)、街道派人接回。两次违令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后交相关单位领回。三次及以上违令者,一律治安拘留。现场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从重处理。对违令车辆一律先扣留再处理。
4.接回人员时间按城区15分钟内、城郊30分钟内、其他乡镇1个小时内的标准执行,逾期不到或拒不接人的单位,上报市指挥部督查组,移送纪监部门查处。
5.对违反禁令出行的党员、干部、职工,一律通报至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6.纠察队当班人员一律佩戴统一袖章,文明严格纠察。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漏管失控等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7.市指挥部督查组负责督导纠察工作。
(更多内容请下载云上京山手机客户端:http://m.app.so.com/detail/index?from=qing&id=3381507)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