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人社扶贫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9号)文件精神,对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跨省务工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务工,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经市扶贫办确定,第三批享受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贫困人员共计25人,其中跨省务工17,补助金额0.85万元;省内市外务工8人,补助金额0.24万元,两项合计1.09万元,此资金在就业专项补助中列支。
特此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外出务工贫困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明细表(第三批)
京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10月26日